今天是我们“法律咨询”的第三期。这次,我同样选取了专栏留言频次较高的十二个问题,给你做了相应的解答。接下来我们来看这些问答。

第一问:对于一些公司不指名道姓,但是打擦边球的做法,应该怎么看呢?类似于,我发布一个APP叫做“极客某间”,这类行为。

老周答:这种事情其实主要看的是行为的界限,如果你的做法,以假乱真到了让别人以为你就是“极客时间”的产品,或者属于“极客时间”,那可能就涉及到侵权问题了。

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,我们在文章中也有说明,现在国家已经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,同时也加大了惩处力度。

因此,这种做法非常不可取。一旦你真的这么做了,哪怕后期在运营上投入再大的成本,来抹平此事,只要先前已经存在侵权行为,随时可能让你的所有投入付诸东流,最终一无所有。

另外,在职场的人际关系也是如此。如果你含沙射影地侮辱、谩骂某个同事或领导,同样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。不要小看名誉权侵权问题,除了要负民事责任外,你很有可能因为这个违法行为,被公司依法辞退。

第二问:如果一些公司或产品的负面消息属实,我可以发布或者转发吗?比如说,我买了某个品牌的矿泉水,在没开封前,就发现了水里有虫子。这种情况下,我拍照上传照片,并且转发微博,还引起了大量关注的话,该怎么算呢?

老周答:首先要注意的是,虽然我们在新闻或微博上经常见到这类例子,但大部分都是编造虚假信息,或者故意夸大后果。所以,还是那句话,转发需谨慎。

当然,如果你买的商品确实有安全或者质量问题,比如说里面有虫子这种情况,那客观陈述并且借助社交工具等公开发布,并不会涉及侵权问题。

不过千万要注意,客观陈述。如果有添油加醋的描述,可能就是侵权了。另外,还要注意的是,警惕冒牌,不要“冤枉好人”,毕竟,现在的“冒牌某水”还是很多的。

第三问:我以前买车是通过丰田旗下的丰田金融公司贷的款,机动车登记证书也抵押在了丰田金融。今年还清了贷款,可在我办理解除抵押手续时,业务员突然要收100元解除手续费。因为急着办手续,我没多想就给了钱,回家后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儿,这笔钱没开发票,甚至连收据都没有。请问,这笔钱合理吗?

老周答:不合理。合理收取任何费用的前提,都是提前约定好,或者经过协商后双方同意。否则,你都可以拒绝。

第四问:我和某位朋友借了一笔钱并打了欠条,在还款时,需要对方归还欠条吗?如果对方说欠条丢了,该怎么办呢?

老周答:首先要注意,还款时自然需要对方归还欠条。

不过,如果欠条真的丢了,那你的还款操作,尽量应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,并且备注清楚这笔钱的用途,最好不要现金还款。这样,哪怕对方未归还欠条,一旦发生纠纷,你还有银行的转账记录做证明。

另外,如果欠条丢失,你还可以要求对方写个“说明”,证明欠条已经丢失并且已经作废,你欠他的钱都已经还清楚了。

第五问:我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,公司也没有破产,可是在我没有犯错的情况下,公司无缘无故辞退我。如果我等30天以后再走,能有2N赔偿吗?

老周答:公司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辞退,你自然可以要求2N赔偿。而且,只要是违法辞退的情况,不管你什么时候离开,都不影响你主张你的合法权益,也就是获得2N赔偿。

第六问:在职期间,公司并没有给我们安排体检。有一天,我突然发病,医生说是三高并发症,并且以后必须长期服药、定期检查。请问,这算是工伤吗?

老周答:不算工伤。首先你要清楚一点,给员工体检并不是公司的法定义务,所以这一点公司并没有过错。

另外,“三高”不属于工伤的职业病范畴,在工伤篇我们讲过,连胃病、颈椎病这些也都不属于职业病。同时,你也不能证明自己的“三高”,是在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。

综合来看,这个不能认定为工伤,还是要自己多爱惜身体,定期锻炼,定期体检。

第七问:借款凭证上,借款人只用在最后地方手写签字,就可以生效吗?他要是不认,非说这是伪造呢?

老周答:一般情况下,不管借款人在最后地方签字,或者借款人全部书写借款凭证,都不影响法律效力。如果借款人矢口否认,认为他的签名是伪造的,你们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鉴别。

另外一点,也是我多次强调的地方。不管是还钱,还是借钱给别人时,尽量用银行转账的方式,这样再配合你们的借款凭证,就比较保险了。

第八问:朋友租房,本身约定的是房东来出物业费,但是房东却要求安保费和小区卫生费由租客来出,请问这样合法吗?

老周答:通常情况下,物业管理费本身包括了保安费和卫生费。所以,这可能是房东为了多收点钱,而单独开设的名义。事实上,除非你们的签订的租房合同里特殊约定过,物业费不包括安保费和卫生费,其他情况下,租客都可以拒绝支付。

试想,物业费里,如果连卫生费都不包括,那还要物业做什么呢?另外,租客也可以去物业管理公司,咨询清楚具体的物业费情况,以便有理有据和房东交涉。

第九问:我在新单位已经入职七个月了,并且通过了六个月试用期,但转正申请一直被领导搁置着,还没有正是批下来,其他都正常。法律上讲,我过了试用期了吗?如果现在被裁,是按正式员工待遇,还是未通过试用期的待遇来赔偿呢?

老周答:你的试用期已满,只要你还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,就说明试用期已经结束了,已经进入正式合同的期限。不管公司找什么理由,都不能你通过了试用期的事实,公司应按正式员工对待。如果公司强行辞退,那就属于违法辞退行为,你可以获得正式员工该有的赔偿。

第十问:公司经理在微信上告诉我,让我递交辞呈自己走人,同时,公司还拖欠报销工资,这个该如何处理?

老周答:首先,就辞退一事,你应该让公司出具书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,证明是公司主动要求解除,而不是你主动辞职,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。

至于拖欠报销款项,应该和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等,一起向公司索要。

第十一问:我已经签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这种情况下,公司可以裁掉我吗?

老周答:这种情况下的裁员,属于公司违法解除。如果你同意的话,公司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赔偿金;如果你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,那么劳动合同就继续进行,公司不能强行解除。

第十二问:在正常上下班时间,驾驶私家车前往公司途中,发生了交通事故,并且本人要负次要责任,这种情况算工伤吗?

老周答:工伤一文中讲过,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,如果负主要责任,那就不属于工伤;如果不负责任,或者只负次要责任,应当被认定为工伤。所以这种情况可以算工伤。

今天主要回答这些问题。那么,你还有什么疑惑想问我,或者有什么心得想要和我分享的吗?欢迎留言告诉我,也欢迎点击右下方的“请朋友读”,把今天所学分享给你的家人、朋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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