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0后、90后的回忆里,一定包括了各类社交软件和游戏。还记得几年前,积分充值会员升级,开通红钻、黄钻等装扮自己的账号,各类玩法在年轻人中特别流行。不过,涉及到花钱的事情,总会有些风险隐患。
Q币被盗了,积分减少了、莫名其妙降级了,这类游戏里的资产,或者可以叫做网络虚拟财产的东西,引起的纠纷也是逐渐增多。
虽然法律对于虚拟财产还没有特别明确的定义,但是虚拟财产的价值毋庸置疑,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。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虚拟财产的问题。
先来看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。
前端程序员小马,是一款“捕鱼”游戏的重度玩家,闲暇时间基本都花在了游戏上,乐此不疲地升级、获取积分然后提现。有一次,他发现这个游戏的积分兑换系统有明显漏洞,他可以借此修改系统后台的数据,获得大量积分,然后提现。
发现了这一点后,小马又研究了不少游戏网站,都找到了类似漏洞。商机砸脸上,要还不是不要呢?小马陷入了挣扎中。
细化一下小马的问题,其实主要有这么三点。
利用这些网站的漏洞,修改积分获利是否违法?
如果违法,有什么后果呢?
其它方式,比如利用工作便利,获得积分再提现,又会怎样呢?
这里,我们先需要了解几个法律知识。
开头我们提到过,这类积分、游戏币,可以叫做网络虚拟财产。网络虚拟财产跟我们平常所说的财产有什么关系呢?
其实,法律上的财产,一般指的就是货币,或者其他可以用货币兑换的物品。所以前面学过的房子、车子、存款,都属于这个范围。
而网络虚拟财产,尤其是我们接触比较多的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,主要包括账号等级、游戏装备、游戏币和积分等。这些东西大多是玩家花费大量时间、精力和金钱得到的,自然具有价值,同时一般也能用货币兑换(比如账号转卖、设备转卖、提现等),所以也是一种财产。
所以,不管是虚拟财产还是其他财产,都受到法律的保护。恶意侵占别人的财产,就可能会涉及职务侵占罪或盗窃罪。
职务侵占罪,指单位员工,利用职务便利,非法占用单位大额财产的行为。根据这个定义,我们也能看出,这个罪名的三个客观要素:
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,不管是直接还是间接方式都算数;
有侵占的行为,不管是侵吞、偷窃还是骗取,非法私有化的行为都属于非法占用;
财产数额比较大,如果数额比较小的也不能算作职务侵占,最低数额一般在5000到20000左右。
另外要注意,这里的单位和员工,不包括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等,也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,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有同样的行为,属于贪污罪。
换句话说,职务侵占罪,适用的是非国家财产发工资的人。
职务侵占罪,其实大多还是因为公司管理不到位,给某些特殊岗位的员工留了漏洞,创造了违法的条件。不管因为什么原因起了贪念,走错一步就是犯罪之路。
顾名思义,盗窃一般是指秘密窃取别人的东西,并占为己有的行为。不过,随着时代的发展,秘密窃取四个字你可以看成是通俗的说法,因为我们生活中大张旗鼓的盗窃事件也不少,所以盗窃不一定是秘密的手段。
盗窃的东西自然有一定的经济价值,而构成盗窃罪,对于数额也有一定的要求。
现在我们在来看小马遇到的问题。
如果小马利用网站的漏洞,通过修改系统获得积分,并且提现来获利,显然是违法的。
虽然他直接获得的只是虚拟的积分,但积分本身有价值,可以直接提现,属于网络虚拟财产。而这一行为的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,客观上也有秘密窃取的手段,符合盗窃罪的条件。
至于盗窃的后果,各地要求不一。拿北京来说,如果盗窃数额超过2000元,就达到了盗窃罪的认罪标准,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不过这里要注意,这里的2000元标准,指的是盗窃的数额,而不是你具体获利的数目。
第三个问题,小马如果利用工作便利,将可以提现的积分占为已有,那可能就是职务侵占罪了,具体能否构成,当然还要看数额等情况。
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发展,网络虚拟财产的范围会越来越广,相应的纠纷肯定也会越来越多。还是那句话,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,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属性越高,相对应的,法律保护力度也一定会越大。
网络世界不越界,可以说我们的原则。你觉得可以获利的东西,在别人那里可能就是实实在在的财产,如果随意越界,轻一点的可能是民事责任,严重就是刑事犯罪了。
最后,我们来总结一下今天的内容。
职务侵占罪,通常指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,利用职务方便,侵占公司大额财产的犯罪。
不管是盗窃或是职务侵占行为,一旦达到定罪标准,都要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。
虽然一两次的小额窃取,往往很难被发现,但是你要知道,人的本性是贪婪的。有了第一次第二次,就会有第三次第四次,大贪都是从小贪开始的。另外,这两种犯罪的认定,都是可以累计钱数的,并不是只看你被抓住这一次的后果。所以,莫伸手才是聪明的做法。
最后我想留一个思考题。在日常工作中,报销虚假的消费行为,违法吗?会有什么后果吗?你可以思考一下,写下你的答案。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或者经历,也欢迎你在留言区和我分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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