虽然我是一名律师,天天跟各色案件打交道,但在面对某些刑事案件时,也经常很无奈。比方说,曾经轰动全国的“内蒙古玉米案”。
内蒙古的一个农民王力军,因为“无证收购粮食”被判缓刑,后来在各方努力下,再审才平反,最终无罪释放。如果你感兴趣,可以自己上网搜一下。
老实讲,在这之前,我还真不知道,农村随处可见的收粮食行为竟然是违法的,甚至还构成了刑事犯罪。而这个被认定的罪名,正是我们今天学习的主角,被认为是“管得最宽”“啥都能装的口袋罪”——非法经营罪,这个饱受争议的罪名。
听着很陌生,感觉跟你没啥关系?别急,我先给你看这么一个案件,让你感受一下“非法经营罪”。
网游你应该不会陌生,像是很火的“吃鸡”“王者荣耀”这些,即使没玩过,也一定听说过。相应的“开挂”这个词,说的就是游戏中使用外挂的人。
这个案件就是关于外挂的故事。某技术公司先后开发了两款网游,都拿到了国家版权局颁发的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》。游戏上市后火爆异常,玩家众多,小韩就是其中一员。
不过不同其他玩家,小韩还是个技术大牛。为了快速升级,他编写了用SG命名的外挂程序,使游戏角色可以自动寻路、自动交接任务,还可以同时开启多个客户端窗口,甚至向服务器提供伪造数据。
账号快速升级的同时,小韩也看到了商机。他开始在游戏论坛上发帖,售卖他的外挂程序。因为外挂功能强大,价格也不贵,小韩很快赚到了30多万元。
结果正如你想的,小韩最后也是因为“非法经营罪”锒铛入狱。非法经营究竟是个什么罪名呢?我们先来了解一下。
非法经营罪,顾名思义,是指违反国家规定,故意从事非法经营,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。这里的非法经营行为,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节:
未经许可经营特定物品,比如专营、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;
买卖进出口许可证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;
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,并且严重扰乱市场秩序。
看到这些定义是不是有晕头转向的感觉?没关系,这个罪名确实包罗万象,这些定义也不需要你背下来,我来给你慢慢解释。
非法经营罪在过去其实叫作“投机倒把罪”,家里的老一辈应该都不会陌生。非法经营罪最大的盲点在于最后一条,也就是《刑法》规定的这个“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”,如果情节严重,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。
到底什么叫“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”呢?
事实上,这个还真不好说。非法经营罪对犯罪行为的界定,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一直在发生变化。
从1987年到现在,起码有几十种行为都被收入其中。具体的非法经营行为,种类实在太多,我就不一一列举了,在有关部门的通知、解释、规定里都有体现,如果你有兴趣可以自己查一查。
举个例子,我在开头提到的“玉米案”,别说被判刑的农民感觉莫名其妙,我一个律师其实都不理解,收购粮食为啥就犯罪了?
还有一些比较常见的非法经营行为,比如“烟草”“食盐”“外汇”“出版”“保险”“彩票”“国际赛事门票”“通信”等,这些领域也都是犯罪高发区,涉猎须谨慎。
想必到这里,你也理解了为啥它会被叫作“口袋罪”了。因为法律规定的这个“其他行为”充满了不确定性,而法规本身又是与时俱进、不断变化的,“口袋罪”就这么产生了。
当然,因为这个特点,不管是在法律理论界还是实务界,非法经营罪都成了争议颇大的一个罪名。这个罪名明显还有很大的改造空间,既然提到的是“违反国家规定”,并且刑事定罪本身涉及人的自由,那就应该让《刑法》做出明确规定,而不是让有关部门陆续界定。
现在回过头来看小韩的经历,显然,这不仅仅是个简单的违法行为,其实已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。
这其实是一个真实的案例。小韩没有得到游戏公司的同意或授权,非法制作外挂,并且向外出售赚钱,你可能觉得这不就是版权侵权吗,事实上,这可不是小问题了。
我们提到过,游戏公司的两者游戏都享有著作权。小韩的行为,主观上故意的,客观上确实破坏了游戏公司对游戏的技术保护措施,同时还扰乱了市场秩序,获利30多万,也属于“情节特别严重”的情况,自然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。
事实上,小韩因此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,还被罚了十万块钱。
所以,你看到的商机不一定真的是个机会,还有可能是个大坑。小韩这个行为的违法性还是比较明显的,大部分人的盲点可能在于,没有意识到后果会这么严重。但是,还有很多行为的违法性其实更隐蔽,你甚至察觉不到它是违法的。
比方说,如果你没有经营资格,从北京批发香烟到上海去卖,就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犯罪。这一点,应该没几个人知道吧。
再如,我们常见的花呗套现、POS机套现、火车票倒卖,这些行为只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界限,都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。防不胜防,只能小心为上。
这里,我来总结一下。
非法经营罪在我们业界被称为“口袋罪”,言外之意就是,经营触犯到刑法时,很多行为都可以用这个罪名来定罪。当然,这也造成了重罚,很多行为本来用行政、治安处罚就够了,最后却因此被追究了刑事责任。虽然很多案件都得到了纠正,但是这个影响确实不容小觑。
其实每次提到这个罪时,我都感觉很沉重,甚至觉得思维都要混乱了。定罪门槛低、罪行广、判刑重,这个特点让很多人都付出了惨痛代价,原因就是他们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。
我经常去给企业家讲课,每次我都会提到的一点,就是法律风险评估。在启动一个创新模式的市场行为前,首先要做的就是法律风险评估,越是打擦边球,越要有法律风险意识,不然很有可能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,甚至陷入牢狱之灾。
今天的内容主要是这些。对于非法经营罪,你还有什么疑惑或者想法吗?欢迎留言和我分享,也欢迎你把这篇文章分享给你的家人、朋友。知法守法,远离犯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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