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管是利用伪基站,还是破解密码、盗取后台数据的技术犯罪,我们都讲了不少内容。就像我经常强调的那样,技术犯罪的本质,是使用某个技术做的事情有不良影响,而非技术本身违法。最常见的这些技术犯罪,或多或少都涉及到了网络诈骗。

我不犯人,人也可能犯我。网络诈骗就是这么一种,一不留神就让你牵涉其中(犯罪或者受害)的罪名。今天我们主要从受害者预防的角度,来说说网络诈骗的内容。

一个针对律师的骗术

我先现身说法,给你讲一个专门针对律师的骗术。

有一天我在外办案,助理接到一个电话,对方自称是北京监狱的工作人员,知道我经常到外面讲课,想请我给在押犯人讲法律课,按市场价支付课时费,可以签订一年的合同,同时还留下了电话号码,让助理传达给我后再回个电话。

等我回去后,觉得这事不错,就回了电话,简单沟通了一下,打算过几天去他们那儿详谈。挂电话后没过几分钟,对方又给我打来电话,说是他们监狱有土方工程想找人承包,让我帮忙推荐下人选。

我也没多想,把朋友电话给了他,也按照对方要求的那样,交代了我朋友一下。结果,没过多久,朋友就打了电话过来问我。

朋友开口就问“这人靠谱吗?你熟悉吗?”我很纳闷儿,结果朋友解释说,对方聊了一会儿工程上的事后,就提到承包工程要交保证金,让朋友先打五万块钱过去。

听到这里,我才恍然大悟,对方其实是骗子。他先是利诱打通我的关系,然后利用普通人对律师朋友的信任,通过律师背书来骗财。好在我朋友警觉,先问了一下,不然很可能就上当了。

后来我打电话质问对方,结果骗子一听被拆穿了,直接把我给拉黑了。听说那段时间有很多律师都接到过类似电话。

你看,即使是专业律师,一不小心也难逃骗子的陷阱。这群人的工作就是天天研究骗术,对我们普通人来说,更是防不胜防。

网络诈骗手法

网络诈骗,其实是抱着非法占有的目的,通过互联网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,进行财物骗取的行为。

由于网络诈骗的空间性、虚拟性都很强,即使受骗人报案,警方的侦查难度也非常大。犯罪手法更是多种多样,层出不穷:有冒充公安、法院、检察院、律师事务所的;有冒充淘宝、京东各种交易平台的;甚至还有充秦始皇后人的等等。

目前,针对高智商群体的犯罪,主要有下面几类情况。

第一类,主要是利用先进技术进行的诈骗活动。比较常见的有:

第二类,主要是利用受害人心理进行诈骗。比较常见的有:

更可恨的是,骗子们的手法翻新还特别快,基本上每过一段时间就会销毁罪证,换另外一个旗号进行诈骗。即使抓到人,他们一般也是死不认账,如果不把明晃晃的证据摆到他们跟前,他们基本一概否认。这也是刑侦难度极大的重要原因。

网络诈骗的刑罚

当然,社会不会允许任何法外恶事的存在。法律上对于诈骗罪的惩罚相对较重。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就规定了诈骗罪的惩罚,具体包括:

这里我解释一下,诈骗罪中对于数额的认定:

所以你看,2000元以上的诈骗,就已经是可以判刑的诈骗罪,比我们前面讲过的很多罪名门槛更低。不说网上特别流行的“茶叶梗”和“外卖梗”,我还见过这样的一个案子,两个技术员利用虚拟位置,假冒年轻女孩,通过“附近的人”诈骗,最后被法院判为诈骗罪,坐了好几年大牢。

很多被害人因为“面子”“违法”等问题,即使被骗,也不敢报警,更纵容了这些诈骗团伙。可是现实就是这样,犯罪分子并不会心软,我们能做的就是事前预防和事后报案。

如何预防应对,其实并不复杂,就是要有法律风险意识,对陌生人和优惠多一份思考怀疑,即使被福利砸到,也要千万冷静,最好咨询一下专业人士比如律师再做决定。同时,尽量多了解一些骗子惯用手法也是有必要的。

思维法宝

最后我来总结一下。我们今天主要了解了网络诈骗相关的内容。网络诈骗的本质还是诈骗行为,只不过,不同于传统诈骗的方式和受众,网络诈骗更多利用互联网和新技术的形式,给预防和刑侦破案都造成了更大的难度。

常见的方式主要有短信邮件中的木马,虚拟账号虚拟身份的诈骗,以及各种类型的仙人跳等等,都需要我们格外注意。当然,诈骗罪的刑罚也相对较重。

今天的内容主要是这些,关于诈骗,你有哪些相关的经历或者感想吗?欢迎留言和我分享,也欢迎留下你的疑惑和问题。远虑犯罪,律师就在你身边。

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