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婚姻家庭的综合知识篇。我将采用问答的形式,解释一些婚姻家庭中生活中,常见的场景和问题处理。你想知道的问题应该都在其中,接下来我们依次来看。
第一问:如果我想起诉离婚,应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?另外,需要带什么东西去法院呢?
答:离婚纠纷,原则上应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。但是,
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,就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;
如果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时间,那就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;
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,那就向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。
向法院起诉离婚,一般需要带身份证、结婚证、全家户口本(未落户的子女可以带出生证明)、财产证明等证件,同时最好准备两套相应的复印件;然后提交起诉状,起诉状最好准备四份。
第二问:两人没领结婚证,但以夫妻身份同居了很多年,能不能算是夫妻关系呢?如果两人分开,财产又该怎么分呢?
答:没领结婚证,也就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不管是否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,都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。自然,分手就不属于离婚问题。
因为不属于法律上的离婚,所以没有相应的划分标准,主要靠双方的协议。当然,如果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,或子女抚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,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。
第三问:我和配偶不在一个城市住,最近发现他有外遇,在他的城市跟人同居了很久,这算重婚吗?如何追究他的重婚罪?
答:在法律上,重婚有两种情况, 一种是已婚人士,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又和其他人登记结婚,或者和其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;另一种是单身人士,明知道别人已婚,却仍然与之登记结婚,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。
如果对方又跟别人办了一次结婚登记手续,那是板上钉钉的重婚。但如果只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,证明起来就比较困难了。一般来说,如果符合这两类情况,可以视为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”。
第一种情况,已婚人士跟别人举办了结婚典礼。
第二种情况,已婚人士跟别人以夫妻名义相称。具体来说,在他们同居期间,除了日常生活的称呼外,下面几种行为,也是认定“以夫妻名义相称”的辅助证据。
一方生病,另一方以丈夫/妻子的名义签名、陪侍。
女方怀孕生子,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。
以父母的名义为非婚生子女庆祝满月等。
另外,重婚罪一般可能需要取得周围群众、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,证明周围群众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。
符合上面这些条件,就会构成重婚行为,犯重婚罪,会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第四问:我断断续续分居快三年了,算“分居满两年”吗?能达到离婚的条件吗?
答:婚姻法里规定,经调解无效,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,法院应该同意判决离婚。这里条件有两个,一是分居的理由必须是感情不和,而非工作出差等;二是持续两年的分居,而不是断断续续的分居。所以三年里断断续续的分居不符合这个条件。
另外,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,其实应该从婚姻基础、婚后感情、离婚原因、夫妻关系现状、家庭关系等方面综合来认定。有没有分居、是不是分居两年,都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。如果你们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,即使没有分居,法院也应判决离婚。
所以,综合来看,断断续续分居三年,不属于“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”的条件,但足以说明双方的婚姻感情情况,可以算作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重要证据。
第五问:如果一个人的身份是“情人”“二奶”,那还能不能按照遗嘱,继承他的所有财产呢?
答:因为涉及到道德伦理问题,目前,这类情况在法律的理论界颇有争议。但在实际生活里,司法实践中基本不认可这一点。基本上是认为遗嘱即使是真实的意思表示,也符合遗嘱生效的法律要件,但是因为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,损害了社会公德,破坏公共秩序,而被认定为无效。
第六问:离婚时,孩子的抚养权有没有具体标准来确定?抚养费又该如何计算呢?
答:离婚中的抚养权问题,主要分为下面这么几种情况。
哺乳期内的子女,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。
哺乳期后的子女,如果抚养权发生争议,应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、家庭环境、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,综合来看哪一方更适合孩子生活,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。
10周岁以上的子女,抚养问题需要征求子女本人意见,在父母双方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,以子女意见为主。
抚养费本身包括生活费、教育费、医疗费等。如果另一方有固定收入,一般按照每月总共收入的20%到30%来出抚养费。如果另一方没有固定收入,结合其支付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,由法院综合认定抚养费的具体数目。
当然,在实际生活中也可能会有调整。比如存在物价调整的情况,原定抚养费不够花,或者是因为上学、生病住院等实际需要,花费超过原定的抚养费,这时,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。
第七问:双方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,签下离婚协议。可现在回过头来觉得协议并不公平,该怎么办呢?
答:法律上规定,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后的一年内,如果对财产分割的问题反悔,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,但这个前提,是当初签协议时,对方有欺诈或者胁迫的行为,
如果你们本身是自愿公平签下的协议,不存在欺诈、胁迫的情况,即使你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,法院也会依法驳回你的诉讼请求的。
综合来说,想要撤销或请求变更协议,要在协议签订后的一年内提出,还要有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,否则即使起诉也得不到支持。
第八问:我想离婚,但男方不同意,总是躲着不见我,动不动就玩消失,总这么耗着,我该怎么离婚呢?
答:离婚有两种方式,一种是协议离婚,一种是起诉离婚。显然,对方的态度不同意,就不能走协议离婚的流程。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,要求判决离婚。
一般来说,双方没有太大过错的情况下,第一次起诉可能不会成功,但是如果你真的非离婚不可,即使法院第一次无法判决,六个月后还能再次起诉离婚。这期间,你要注意搜集证据,证明你们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。
婚姻家庭主题的内容,主要就是这些。如果你还有其他疑惑,可以留言向我提问。也欢迎留言写下你的感想、收获。但愿今天的内容,你永远也不会遇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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